根据《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东发改产业〔2024〕236号,现将2026年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6年认定工作1.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准备申请报告、评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择优推荐报送企业技术中心,市属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单位通过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请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纸质正式推荐文件、申请材料一份(书本格式胶印成册)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委,电子版以县区为单位刻录光盘1张同步报送,4.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二、2026年评价工作1.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内2024年及以前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认真准备评价材料(参照附件表格编写评价报告、评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依托单位主动放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需出具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2.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纸质正式文件、评价材料(书本格式胶印成册)1份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委,电子版以县区为单位刻录光盘1张同步报送,8381410附件:1.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2.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及附表.xls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