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6〕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补助经费20万元,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出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请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方案另文下达,附件: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央资金分配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6年1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央资金分配表区金额(万元)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小计20荔城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