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6〕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31.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3万元,省级资金8.48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二、此次下达的指标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1),做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调标经费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