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太镇社会事务(民政)办、财政所: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民政事业类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5〕1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市级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提前下达2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严格按照《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22〕154号)规定使用,该项资金列2026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列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并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二、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级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随后续资金文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人员将资金分配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时维护项目、资金信息,对挥霍经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