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培育的通知》要求,为强化对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的发现和培育,(二)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或潜力业务板块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附件1)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畴,二、企业分类(一)领军型数创企业1.基期年(基期年是指企业中报前1个完整会计年度,(二)潜在独角兽型数创企业1.企业未上市,成立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2.企业成立5年之内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美元;成立5-9年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三)潜在瞪羚型数创企业1.企业未上市,成立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超过1亿美元,(四)种子型数创企业1.企业未上市,成立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按要求填写《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申报书》(附件2),附件:1.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2.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申报书.docx高区党政办公室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