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先拨后股类)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市科技局有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先拨后股类)申报工作,二、申报条件(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1.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山东科技大市场及“山东好成果”等平台遴选发布的重大科技成果,(二)项目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我省依法注册、纳税,3.申报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3.同一科研人员同一申报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5.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负责人,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企业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五、注意事项(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二)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