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省工信厅工作要求,现开展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企业应在淄博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3.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和标准,二、组织实施1.申报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一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一一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2.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PDF形式上传),企业初次填报开放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3月15日,线上填写自评表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并于3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和复核,未进行复核的企业需写明原因,可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培育平台系统支持电话:010-87901037培育平台账号问题电话:010-12381省级技术支持和咨询电话:0531-51782790高新区工信商务局中小办电话:0533-3586393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pdf附件2.佐证材料参考目录.doc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