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一)实验室依托我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含区政府列入培育库的链主企业]建设,并且拥有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青、省级高层次人才(A类以上人才)等科技领军人才或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已参与编制不少于10项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等),(2)申报单位已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拥有申报实验室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房及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土地面积不少于50亩,2.“飞地”模式(1)直接认定为实验室认定条件参照“联合体”模式,(2)先培育再认定为实验室总投资超30亿元的新引进项目,若干年后新引进项目的研发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予以认定为实验室:a.积极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拥有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0人,并且拥有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青、省级高层次人才(A类以上人才)等科技领军人才或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省级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2项以上,二、申报程序(一)“联合体”模式1.申报单位结合区域产业优势、自身科研优势和重大科技需求,2.申报单位将论证后的实验室建设建议书、专家意见以及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报区科技局初审,三、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二)实验室建设建议书一式五份,3.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省级重大专项专题项目或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清单,6.已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