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根据《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涵委发〔2019〕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精神,为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现将绩效评价报告批复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和评价小组提出的建议,请你局按照财政部财预〔2020〕10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要求,认真研究分析,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建议采纳情况书面报告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附件:2024年度涵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报告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2025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