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咨询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二、济宁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第八条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第十二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参与拟订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二)组织开展旅游咨询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三)参与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开发及旅游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四)承担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和评定相关事务性工作,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行政办公会,(五)组织实施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