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沧州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现沧州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决定采用竞争方式择优选任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沧州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沧州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1日,沧州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富力盛悦居”项目,2.申报机构及团队负责人须具有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管理人工作相关经验(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为准),7.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9.申报机构需向沧州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少于3000万元的共益债务借款,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2.担任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办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情况、结案与否以及结案方式等,3.拟推荐从事本案中介机构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团队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从业资格、执业年限、办理房地产类破产案件的工作经历,4.申报机构拟定的关于本案的工作方案,6.同意向沧州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少于3000万元共益债务借款的承诺书,清算组将依据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中介机构应着重陈述本团队从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办理经验、对于破产企业的了解情况、工作方案、竞争性遴选优势等,联系人:冯继星0317-8698162/19833193600沧州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2026年3月24日[打印页面|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