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二、支持新招引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重大项目推进中心)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年度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批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50万元,获省、市认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年度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