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对象开展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本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奖补内容及标准(一)承接成果转化应用补贴对本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2025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期间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单位的新优品种等科技成果并在本区实现推广使用的,单项成果成交额1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主体最高补贴20万元,(二)成果转让奖补对本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2025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期间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方面的成果转让,单个主体最高奖补10万元,(三)横向技术合作成果奖补对本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横向技术合作,在2025年7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期间通过自主研发或合作研发取得授权的专利,且研发投入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10万元,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有较高的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四)自主研发或合作研发的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四、申报流程各申报单位可扫码填报《金山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贴申请表》(含成果介绍、主体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