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5〕2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25年度新昌县就业见习单位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单位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在现有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退出见习单位目录,公示期为3月24日至3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75-860254692025年度新昌县见习单位公示.doc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