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中央资金的通知》(镇财农〔2026〕3号)文件精神,依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丹徒区农业产业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镇徒办〔2018〕106号)文件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审计局、经济发展局相关部门业务技术人员组成的丹徒区农业项目评审组,对丹徒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科申报的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经现场查勘集中审阅申报材料和询问项目单位具体情况等环节目通过评审,经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通过,拟批准上报项目,详情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20日—3月26日,在公示期间,如发现不实内容或有不同意见,请与镇江市丹徒区农业农村局联系,附件: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明细表镇江市丹徒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