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充分调查研究,拟制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及原因,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11-86256786电子邮箱:SYYZ2025@163.com,附件: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