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试验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区遴选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场所不少于3个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若干,要求具有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和优良品种展示的场所和设施,必须进行我区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任务,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根据经营主体提交的《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报表》(附件1)或《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2)及相应佐证材料,三、申报标准(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集中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二)农业科技示范场所1.种植或养殖规模要高于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四、权利与义务1.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和示范主体均需承担我区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详见附件32026年农业品种、技术和技术指导组)的示范推广任务,2.申报示范场所需要制定区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方案,其中1人需要从附件32026年农业品种、技术和技术指导组中选择,示范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使其成为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展示窗口、农技人员实训的田间课堂、农民学习技术的直观平台,3.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试验示范享受补助,附件:附件1示范场所申报表.docx附件2示范主体申报表.docx附件32026年农业品种、技术和技术指导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