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要求,我局将对高要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项目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详见附件1,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验收完成后,我局将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2)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财政资金支出发票、凭证,6.承担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四、其他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1套(以光盘形式报送,包括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以及纸质盖章材料5套,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府前大街华东街2号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附件1:高要区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清单.docx附件2:项目经费决算表.docx附件3: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docx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