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2026年3月16日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行动方案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准公共产品,支持省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与有意愿的地市合作,(三)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充资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的信贷资源,将银担合作情况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的参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大力推广由省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市(区)政府“四方分险”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省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可适度提高分险责任,省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茂名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县域投融资体制改革重点区域支持力度,加大力度为新能源、海洋牧场、数字金融、养老健康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提供担保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广东、深圳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