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要求(一)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1.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2.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须提供2023—2025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提供2025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3.同一单位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是否正常经营,(四)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含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2〕、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和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需经市级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24时,项目指南咨询电话:详见2026年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指南,附件:1.2026年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指南2.专项资金申请表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书4.2026年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汇总表5.2026年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汇总表6.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2026年3月18日相关附件:1、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