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资金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管理,涉及资金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或另行制定相关制度管理,(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1.统筹安排市级天使母基金的预算资金,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天使母基金管理办法,(四)承担市级天使母基金的投资、管理、退出等日常投资管理工作,(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通过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子基金的,跟投基金可依法进行市场化募集资金,第十八条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当托管银行不能按托管协议履行托管职责时,第二十四条为更好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并对因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