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高〔2022〕39号),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市注册的,3.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二、申报材料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3.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现有专职研发人员,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ds.kjt.zj.gov.cn/ccphangzhou/,县科技局将按照《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高〔2022〕39号)的要求,在6月26日之前做好研发中心申报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