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高级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子女可由镇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3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出口总额达1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提供3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效益贡献达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效益贡献达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效益贡献达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效益贡献达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效益贡献达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提供1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在倍增期间按如下标准配置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试点企业被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提供8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按如下标准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提供8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人才子女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如当年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人数超出核定的公办学校学位指标数,且经认定为对产业链补链强链具有关键意义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人才子女安排入读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