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水稻、甘薯促产增收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示范等科技创新服务,三、支持方式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四、申报对象海南省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等科研主体已入库的科技特派员(需于2026年3月30日前已审核通过入库),五、申报要求(一)项目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组织申报,科技特派员可按照《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开支,组织项目申报人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index@),未注册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项目申报人登录管理系统新增项目,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二)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和承诺书,同一负责人仅能主持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已有在研省级科技专项达到2项的不得主持申报,2024年、2025年已立项的省科技特派员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已申报2026年第一批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五)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和实施项目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