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国有企业: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力促复工复产稳经济发展若干意见》(虞防控办〔2021〕124号)中“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专业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一季度租金”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免范围房产持有人或实际管理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区属国企,2022年一季度房产租赁合同有效,小微企业按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二、具体操作1.免收房租: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房租免收2022年一季度房租,其中:已收取2022年一季度房租的,也可在今后收取房租时予以抵减,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三、工作要求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抓紧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经营用房情况的梳理汇总,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事项具体工作流程,确保减免工作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内控严格、及时高效,2.行政事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子企业房租减免事项的管理、审核、督促和数据汇总,3.行政事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做好减免、缓收房租详细的清单式管理(乡镇国企由新农村公司负责),附件: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1.附件: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