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和来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根据《青海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青文旅发〔2021〕243号)规定,结合实际,经海东市人民政府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论证、研究,拟同意设立省级河湟文化(海东)生态保护实验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8日至6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纪委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监督电话:0971-82390530971-8239452电子邮箱:qinghaifeiyichu@163.com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