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8〕76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4号)和省粮储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超级产粮大县和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备案拨款审核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经市粮储局、市财政局组成的核查组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评审及现场核查,最后综合评审结果如下:2025年松原市直、宁江及经开辖区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单位:松原大洼粮食收储库公示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438-6834333特此公示,松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