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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区域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2026-03-11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区域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2025—2027年)》部署要求,现就区域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标准与申报要求(一)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装备提升1.支持对象:我省农村地区依托现有农机合作社、种植业合作社、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设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3.奖补标准:对在本通知发布后、验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购置的支持范围内的新农机装备、总投资达100万元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二)粮食烘干中心建设1.支持对象:我省农村地区依法注册的农机合作社、种植业合作社、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二、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本项目采取“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备案、先建后补”的方式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支持对象报送的验收材料进行全面核对与现场核查,县级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建设主体完成进度,县级农业农村局向市级报送验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市(地)农业农村局对县级上报的拟支持对象资质开展材料与现场复核,将符合资质的拟建设项目主体汇总表(附件6)及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对拟支持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单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装备提升项目30万元、烘干中心建设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在市(地)农业农村局完成验收复核后,联系人:丁然电子邮箱:snwnjjzhb@126.com附件:1.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指引2.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项目指标安排表3.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装备提升项目申报表4.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申报表5.申报项目承诺书6.拟建设项目主体汇总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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