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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沈阳市财政局 | 2026-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会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财会函〔2026〕120号)规定,现将开展2026年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2026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二、继续教育时间2026年度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网络教育学习时间为2026年3月1日-12月31日,选择学习年度、课程层级,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向上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继续教育课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由属地财政部门依照管理办法进行审核,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考试,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学位教育,四、其他要求1.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每年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附件:202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沈阳市财政局2026年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6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1.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3.东北财经大学4.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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