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6年3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依托自治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科技创新机构建设,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牵头管理部门,并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七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可以是同一单位),第九条自治区科技厅对建设期内的重点实验室,(三)依托单位能够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四)依托单位应按需保障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自治区科技厅结合建设意见拟定年度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主管部门组织依托单位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第五章评估第二十八条自治区科技厅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重点考察实验室的研发条件与能力、科研水平与贡献、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以及专项经费使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