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北京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25〕4号)有关要求,规范北京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级高新区”)评价工作,建立市级高新区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特制订《北京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办法(试行)》(附件1)和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3月16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1.电子邮箱:panjian@kw.beijing.gov.cn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宏安街9号院1号楼6层,邮编:101117(请在信封上注明“市级高新区评价办法意见征集”字样)3.联系电话:010-5557809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附件:1.《北京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办法(试行)》2.北京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3.关于《北京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4.意见反馈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