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名府公〔2026〕1号),拟征收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三星村9组集体土地,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雅安名山太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我区根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附件:雅安名山太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3月10日附件雅安名山太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拟征收新店镇三星村第9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雅安名山太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三、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雅安市名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名府函〔2023〕125号)有关规定执行,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雅安市名山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名府发〔2022〕14号)、《雅安市名山区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名府发〔2022〕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