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单位运营正常,若其具备开展相应科技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实验条件及专业人才队伍,可由其上级法人单位出具书面授权文件,须将授权文件及上级法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出具一份《授权签署合同声明》,连同合同书一并提交,签订合同时原则上不可修改调整合同书内容,(七)其他不得申报或不予受理的要求:1.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总数超过3项的,不予受理申报,不予受理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参阅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1),(二)审核推荐,(三)材料报送,(二)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