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环函〔2026〕12号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附件:《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为贯彻落实“改革深化提升年”工作部署,简化入园项目环评编制内容,对产业园区内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产业项目,三、探索规划环评简化调整,需对原规划环评环境管控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的,建立年度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管理台账,在环评文件与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融合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两证审批合一”实施覆盖范围,对建设周期短、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在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变更排污许可证,探索项目环评审批与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核、备案“两证合一”,推动新建、改扩建项目涉及排污口设置纳入项目环评一并论证,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管理服务,推动建设以质量为核心、以公开为手段、以信用为主线的环评质量监管体系,一图读懂《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