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新能源供热项目公开征集工作,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装机占比30%至60%(不含)的给予20%资金支持,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资金支持,对与新能源供热项目配套建设的蓄热(冷)系统、太阳能补热等设施给予热源同比例的资金支持,1.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投资管理各种规定,申报项目符合本市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和资金投向,原则上已经获得其他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资金申请文件中的项目代码、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等与项目核准(备案)等文件保持一致,由属地发展改革委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指导项目单位完成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录入工作,3月21日前将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项目申报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技术方案、系统供回水温度、系统COP、系统土壤温度冷热平衡、节能量等指标),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项目评估审核及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附件:1.申报项目信息表2.各区发展改革委联系方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