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遂船府经开公〔2026〕4号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遂船府公〔2025〕52号),拟征收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斑竹园村4组,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磨溪022-H48井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提出,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10日,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到北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由北固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附件:磨溪022-H48井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2026年3月6日附件:磨溪022-H48井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