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296号),我市开展了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拟认定52个图斑(详见附件)为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责任主体为句容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姚绍明联系电话:0511-87263883地址:句容市华阳北路18号附件:句容市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汇总表、明细表句容市人民政府2026年3月9日句容市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汇总表句容市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定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