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闽工信规〔2022〕16号,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6年度集群申报工作(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二、2023年度集群复核工作(一)我厅2023年度公布的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需参与本次复核工作,填写《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经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后,三、工作要求(一)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二)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2026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3)、《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及佐证材料、《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三)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3月30日前将2025年度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工作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拟于今年修订《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2026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集群复核工作目前仍根据我省《暂行办法》组织开展,0591-87805802附件:1.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3.2026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4.2023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3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