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现将《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长沙市商务局2026年2月27日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开放型经济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规范管理,鼓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设立跨境电商扶持资金,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第三章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对长沙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市商务局每年根据市政府跨境电商相关重点工作安排制定申报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复审,市商务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资金申报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由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各区县(市)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市商务局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