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建立高新区企业“技术、人才需求库”和高校“可转化成果数据库”,(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高新区或区内科技企业联合结对高校组建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省科技厅负责)4.支持高校与结对高新区企业联合建设人工智能、量子科技、低空经济等紧缺产业领域专业特色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二)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动力6.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高层次人才到国家高新区挂任科技副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支持高校选派干部在结对高新区产业链重点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0.支持高校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结对高新区创办、领办科技企业,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到结对高新区内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科技资金服务11.支持高新区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时享受创新券补助,(省科技厅负责)12.鼓励高校联合结对高新区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攻关项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3.支持高新区企业使用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5.支持经批准的国家高新区联合结对高校设立成果转化基金,支持高新区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池,(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多元成果转化机制16.支持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采取“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7.推动“区校”联动攻关产生的技术成果市场化应用,(省科技厅负责)18.支持联动高新区聚焦主导产业开展前沿技术应用场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