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区企业:根据《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汕高委〔2024〕6号)、《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科技专项贷”贴息补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符合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的区内科技型企业,二、申请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9日,三、申请条件(一)企业须从“科技专项贷”合作银行(附件1)获得贷款,(二)贷款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4年7月17日之后,且实际付息时间应在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三)企业仅在自身相关资质有效时间期限内,(四)同一贷款不得重复享受高新区其他财政贴息类补助政策,填写《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2),五、注意事项(一)企业贷款数据由相关银行提供,具体贴息金额以银行提供的贷款数据及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审核结果为准,(二)贷款所产生的罚息不纳入贴息补助范围,贴息核算以企业实际支付的正常利息(不含罚息)为依据,附件:1.合作银行名单2.汕头高新区“科技专项贷”贴息补助申请表3.粤财扶助单位申报使用手册(企业用户)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4日(联系人及电话:汤庆鹏88173986)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