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指南》(浙经信未产〔2024〕19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攻坚任务揭榜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未产〔2025〕42号)、《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项目中期实施情况的通知》(浙经信未产〔2026〕36号)、《新昌县低空和商业航天装备产业化及应用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专家验收,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航空轴承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等4个项目符合财政专项激励要求,拟拨付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财政激励资金共417.56万元,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4日至3月1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经信局或县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电话:86241110(经信局)86041040(财政局)附件:2025年度未来产业先导区(低空和商业航天装备产业化及应用)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一笔)拟拨付清单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4日附件:2025年度未来产业先导区(低空和商业航天装备产业化及应用)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第一笔)拟拨付清单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拟拨付金额(万元)1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航空轴承研发与产业化项目180.52浙江万丰飞机制造有限公司通用飞机及复材机身智能制造项目41.443浙江天雄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航天3D打印相控阵雷达热控组件产业化项目92.174浙江新春宇航轴承有限公司航空(作战机器人)轴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03.45合计4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