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委办〔2025〕5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省经信厅认定,我县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入选浙江省第三批雄鹰企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入选2025年浙江省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符合财政奖励要求,拟拨付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政奖励资金100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政奖励资金5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4日至3月1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方式:县经信局86241110县财政局86041040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