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商务服贸〔2026〕33号文件有效性:有效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21-2026-0001各区(县、市)及功能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为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会展业新体系,同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会展经济促消费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5〕80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甬人大常〔2025〕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