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并科〔2024〕23号),征集“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具身智能相关开源技术及服务平台,二、申报对象入驻“晋创谷·太原”,意向在“晋创谷·太原”成立企业的科创公司或科研团队,三、支持方式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在“晋创谷·太原”开展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及二次开发等项目,以科技项目形式向企业“投”入财政资金,当被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达到股权转化条件后,四、申报条件(一)所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项目申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上述科技成果,五、实施期限“先投后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年,七、申报材料(一)“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书,(二)“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预算书,https://zcfw.sxzwfw.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457692219658711040(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写《“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书》《“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预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