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相关企业:依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5〕3号),我委拟开展2025年“火炬协同创新主体”资金兑付工作,一、申报对象获评厦门火炬高新区2025年“火炬协同创新主体”的企业,二、申报受理(一)申报期限: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3日,(二)申报流程1.申报企业登录“智慧火炬”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进行注册/登录后,选择相应条款后进行申报,2.初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0室,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1)企业资金申请表,(2)火炬协同创新主体年度运营进展报告(模板见附件),四、注意事项(一)本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三)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并取消其后续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附件:1.企业资金申请表2.火炬协同创新主体年度运营进展报告参考模板3.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协同创新主体”2025年度产学研合作情况明细表4.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协同创新主体”2025年度对外提供中试服务情况明细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