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8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公布就加拿大对华相关限制性措施进行反歧视调查的裁定并采取反歧视措施,调查机关决定对反歧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反歧视调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就加拿大对自中国进口相关电动车辆和钢铝产品采取的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进行反歧视调查,2025年3月8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就加拿大对自中国进口相关电动车辆和钢铝产品加征关税等歧视性措施,二、措施的调整根据商务部2025年第11号公告,包括:(一)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已经调整或者取消被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加拿大政府正式宣布部分调整对自中国进口钢铝产品采取的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调整加征关税措施另行公告,三、本公告有效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