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持续培育基础级智能工厂请各市工信局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三、推荐上报先进级智能工厂(一)基础条件1.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注册,并达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3)中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基础要求、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要素条件,按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附件5)编制申报书,并附《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7),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3月20日24时,四、建设储备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各市工信局应强化本地区2024、2025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的跟踪管理和经验总结,提前准备2026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和推荐工作,及时组织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五、其他事项1.各市工信局应加快推动本地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项目建设和验收材料编制,将不占用我省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名额,后续不再专门组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于3月10日前报送相关企业和海外工厂项目名单(附件8),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2.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的报告(模板)3.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4.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5.安徽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6.各市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名额分配表7.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8.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2月27日相关附件:1、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pdf2、附件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