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实施层级备注1燃气从业人员证书发放、复检、变更、补办1.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办法》(建城〔2014〕167号)第四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参加有关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证书变更、注销、遗失、换证、继续在、再教育等工作由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要求自行制定,市、县级新增2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纠纷调解2.《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2年3月25日修订)第十九条:程完工后,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申请调解,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11.1.2条:工程发生相关争议事项时,发承包双方可按合同约定及下列争议解决方式处理:1.委托争议评审委员会(或机构)进行评审,第11.1.3条:如发承包双方采用本标准11.1.2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解决方式处理争议,争议评审委员会(或机构)或调解人(或机构)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选定,争议评审委员会(或机构)的评审成员、调解人(或机构)的调解员均不应与发承包双方发生利益冲突,争议评审委员会(或机构)和调解人(或机构)应遵循相关规定进行争议处理,第11.1.4条:争议评审委员会(或机构)或调解人(或机构)做出的争议处理决定,应按发承包双方对评审或调解事项的委托约定产生相应的约束力,第11.1.5条:如发承包双方按本标准11.1.3条、第11.1.4条的规定处理仍不能解决双方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将相关争议提请双方约定的仲裁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诉讼判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