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二、认定方法及流程(一)认定方法第八批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1),第二批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2)登录培育平台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栏目选择“复核”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本次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二)认定流程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开展申报或复核,企业在培育平台提交申报和复核申请后,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情况,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做好全周期服务保障,枝江市:4200851宜都市:4836090当阳市:3902224夷陵区:7106208高新区:6948807伍家岗区:6557563猇亭区:6510539西陵区:6773542点军区:6699629兴山县:2583325远安县:3820590秭归县:2886006长阳县:5334820五峰县:5193691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2.第二批需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3.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4.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年2月28日。